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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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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L0 [! n; i* c0 H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0 m' T! g' Y9 c/ Q$ p, O' M/ L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0 J) m( ^# {) [

' }" s% `6 S+ A/ Q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2 j/ l. z& l; g& G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 o2 `9 ?  i$ q$ d4 G% Y, z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o% J" j; E4 C9 l8 V# c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5 ]! Y  ~* S: e" E, G  w" ]$ e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7 r! Q4 o3 Z1 j4 R3 C$ c+ D0 R& Z+ G; u5 v5 a0 M( s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a+ Q  l, A, k7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T- m- w1 P# t1 R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  g& i- A% G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5 M( e2 J7 Z$ e- R0 N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0 S; n( c5 N  ]' a. Y& u5 m- z/ k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d2 Y9 `1 @8 K6 m0 h*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1 g6 R6 c+ H) Q7 c: T8 t! h
係呀!!!
) Z& C! e- u; _0 e0 X: ]多謝你記得在下!!! : ~/ X5 Y" A7 N0 K* S$ P/ Q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B/ f1 s7 l# l: Z! _. C/ l0 i  j2 G) b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i5 Q& d" y' S& |
! b2 m9 f; v- D6 m+ H/ ?. p" H; \) Z3 F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p: `: x" @  e6 Z1 ^/ q1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_/ {" K0 V8 i/ H3 P6 w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R/ {5 _" b' K/ v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x2 L0 {' g% b- ?& y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5 K: _+ U  e( t
; k; F" N1 a" Z2 E9 Z* E& u5 z! T0 k8 F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8 ~5 s) q0 \2 f& m/ S9 }6 y- N+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9 P1 |9 g+ z% d3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1 A6 W- B8 P1 o: n2 P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x1 e" Y: Q5 q%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g7 K$ \( L, d1 f8 `8 |. Y; e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6 c) F2 U$ o, x5 [- x1 t$ I; d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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