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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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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3 K% x0 I0 i) ~' @+ _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2 u& n% E6 u; L' j/ k- X#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X1 s# v3 O0 a+ p, U; S% c3 W0 z, I0 G) o6 H% s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9 V1 s* C9 }! y) X& K8 l. I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S. w9 |- N- G: A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k* k; J3 s, o% ^: z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8 g* h, ]( M9 S' N' Z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e- z& v! Z5 {/ e; A; n( v* W4 J+ N

" p* t& H1 ?* g! `" D9 y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C6 m5 K$ N( c. G  L7 o(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W6 }- @8 a& L9 n8 G$ f6 V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L/ b: Z0 u' A+ ^7 M( {& `) H1 F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3 k( p/ ]/ I6 e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Y) N. f, |  ?; N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8 n/ X: Q1 ?# c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y* ^& D) u. B9 `. H
係呀!!!
! \6 W7 X( v9 t# ~多謝你記得在下!!! 1 b8 T6 [# L& U8 E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t! x8 H  _6 P8 ], y

* ]$ l+ m1 ?, l; m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9 W0 D- U7 K+ n; K& S* r

7 `$ t  o, y# r% A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U$ V* d8 K( _1 o' J#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h6 [/ `' Z- U9 V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6 A) t, `- v! s! N  S8 D"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9 O: X( t- b- ?! z; p- h1 w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0 p- R) s4 ]5 F& a% c# \- l$ c: Y
: \! B2 s  z7 j) b/ f

. O6 h; j; G5 T6 l+ A5 i+ Q( F7 P8 x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1 u# s4 H0 m, o5 _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7 G* ~+ u: S( a! V6 f8 L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F! J; H  |0 A) \9 v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9 G3 c, T. X9 Y! M. L: ~3 z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5 |4 ^: D7 C7 a- ]* A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2 [; u+ k; U- C- A$ l4 J8 y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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