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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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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V+ Q' t0 e: [9 Y2 I  Z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0 [3 K; f7 m* A" u  H; i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Q- u1 o' D3 w9 \  `
( g* A, i" J2 {& u+ u;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M# F. g" F) h9 {8 o, I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v/ \- p. x- H  F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i; k& C! `  W3 a, }  ~0 M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z- _) N6 f( E" C3 }# t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c) }1 a/ a, Q- U( J/ S" z

% j9 n! W, s4 t4 _+ W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L1 X! d. e* `) k(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H8 D( r% Z7 t1 q/ \+ X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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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R7 W5 @. P* U" _- e7 |/ C  f% R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4 r7 x  T9 r8 _4 y) o* m0 X9 f) z2 r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O; y; \8 b9 A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a3 }) M0 I& o0 s
係呀!!!
2 H/ `% P* M! I8 {2 r) c- \多謝你記得在下!!!
: ~/ k5 V; s' {* r1 G* l  C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i5 G" {* W5 _+ @  M. m( s0 s" S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m8 e% Y2 O! N
( x- f5 b$ |* r) z# P7 P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5 O6 P. o+ U' Q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f+ o  I% j5 }/ z) ?1 W* z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8 p- X) E/ ^  W0 k5 q% d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0 H  K6 \% B, q& {: }- M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k# H% _$ b) z& c, o: \; U7 d

  O7 X' Z- f' Z+ ?9 W4 ]3 F& O- n& V. ], e; R- G9 U& L5 d" W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1 {; V5 V" N) s: f" |5 w$ L* P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1 n* O% G. Y6 a% X" ?" P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4 y3 r9 G: v' I& Z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m7 i" v2 J- C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r" G( j# y3 Y$ p$ p: R- J8 r7 O1 s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C5 g$ A+ v0 e# T* w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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