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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漢通渠水淋妻囚10年 不甘離婚 犯案後阻妻洗臉

本帖最後由 WP61 於 2010-3-2 04:24 PM 編輯 . m2 K( H- G4 Q! b"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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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01/4/gspc.html0 \0 R$ S4 }6 i: A/ b
【明報專訊】因患上腎衰竭而未能工作的病漢,未能接受妻子承擔不了生活壓力下堂求去,趁妻子熟睡時向其臉及頭淋潑通渠水,更將妻子按著阻止她洗臉,結果妻子三成皮膚嚴重燒傷,容貌盡毁。病漢昨在高院被重判囚10年。  }; W/ e5 `8 p# |" T
被告曾卓奇(48歲)昨在高院承認於去年5月10日凌晨在其深水埗富昌村寓所,向32歲妻子曹建林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判刑時指出,向他人淋潑腐蝕性液體以毁人容貌的行為最令人憎惡,因為會對事主造成永不磨滅的傷痕,從此不能過正常人的生活。
, W6 v8 [: D: R) B官斥野蠻凶殘冷血
" Q2 u" Y8 U% q6 d* I& I, X法官指看罷事主的相片表示慘不忍睹,被告犯案不單以毁其容為目的,犯案後更阻止事主清洗,令她錯過診治的黃金機會。法官斥責被告,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及不人道的行為。% u$ D) ^* B+ Q% [/ U
被告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現年13歲女兒,事主2006年由內地來港。案情透露,被告於04年因腎病不能工作,由事主獨力掙錢養家。去年4月底妻子提出分手,至案發前一晚,被告質問妻子是否跟男子約會,妻子否認,但堅持因為感情有變,且疲於養家要求離婚,當晚兩人分房而睡。至案發日凌晨,被告突然打開房門向妻子面部淋通渠水,又按著她雙手阻止她往清洗。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乃要妻子的臉「無咁靚」。* a: c+ B0 I: _; f8 F! [
事主6次植皮 不敢見女兒# ~5 G6 P: B& T, `
事主被送院證實全身有四分一深度灼傷,留院半年期間先後接受6次植皮手術。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因毁容的情况比想像中嚴重,故事主對被告有強烈憎恨。此外,由於相信女兒不能接受她現在的樣子,至今仍沒有與女兒見面。事主亦因怕被陌生人歧視,大部分時間均留在家中不敢外出,即使外出亦要戴上帽子及口罩。( L3 O5 S- P- H& {8 R# Y
故勿論任何原因亦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及不人道的行為。事主今後如何面對人生﹖
禽獸不如
男人行為太激 , 但女人不能共患難 !!
, j8 Y0 C4 w$ a1 L6 \7 \/ I3 ^7 z2 V8 X3 @% |  R5 R/ l
話晒結婚十四年 , 都見過好多風浪 , 唉 !!
( F9 }2 q5 V' K! ]# b1 ]5 Y
/ P3 z. b8 F. C3 L其實可以申請综緩 !!6 r- s0 Z$ I( g3 s, S: `

$ z5 E( ~$ Y& L+ F1 z" u唉 , 不幸 !!
事實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能作出如此野蠻凶殘,冷血無人道的行為,事主今後的人 生恐怕坎坷無盡!判那個衰人十年太少,無法抵償事主的痛苦人生。
離晒鐠
呢D人真係無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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