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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0-1-7 03: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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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infjlam 於 2010-1-7 05:11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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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I3 }+ Q+ v; c( \( 陳巧文 網誌 201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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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很多維護長毛的comments,雖然早前已聲明我們從未指長毛抽水,但顯然仍有很多誤解有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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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 H' t" B只想說我感謝長毛關心我們的同時,我們的確衡量過坐下是最好的方法,長毛的判斷跟我們不一樣沒打緊 (與我們指社民連抽水跟本無關),但希望一眾長毛支持者明白當日不止我一人決定坐下,而警察與長毛要求我們站起時,我們亦清楚表達我們希望留下的意願,希望大家可嘗試明白大佬的判斷不一定是比我們所有人好,及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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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長毛救陳巧文一命的影片,實際上是長毛強行拉走我,against my will,而我明白及感激他好意的同時,必要指出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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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6 M; j3 |1 G, u5 e(1) Depsite(Despite)長毛的好意,我在被拉扯時確實是差點暈倒了: 這並非發生在我坐著的時候,而是在我被拉起及拉走的時候。長毛的確過往有次在我被警察拉著走的時候救過我,真的萬分感激,而我也感謝他今次的好意;只是,說他這次救了我一命,well,我難以不指出這是有點誇張。真的見仁見智了:我們有一套看法,不在場或同一位置的人有另一套,大家也不能改變或同意,事後爭辯也再沒意義了。認為我們otherwise一定會死或受重傷是太dramatic的同時,也唯有再度澄清長毛的不同判斷與我們指社民連抽水跟(根)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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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和其他在場的同伴都是成年人,希望大家尊重我們衡量風險後選擇繼續抗爭的權利;而所謂人踩人的言論,可以應用在我們參與的至少一半抗爭上,我們對此簡直見怪不怪,只是過往大部(份?)行動未及今次被如此廣泛報導吧。警察把示威者包圍而導致極滯(擠)迫的情況數之不盡,倘若一有類似所謂人踩人的風險時便要停止抗爭,我們大部分時候都只能舉舉橫額、喊喊口號,影完相(i.e.做完show!),便要立即「和平散去」(i.e.自動收皮)了。這可能是未有經常進行街頭抗爭的網友難以明白的。$ ], G9 @7 W {, |* {8 w9 q
K" R2 `- a7 n/ t示威時曾被人用硬物扔中面部,也有內地遊客試過衝過來意圖侵襲我,被警察用種種方意外或故意弄傷當然不消提,更甚的是,自兩年前,不知收過多少死亡恐嚇:有的網上公然組織他人來一起傷害我(甚至說在抗議對我擲磚頭之類也有!),有的直接寄恐嚇信給我或我的老師們,還多次被人跟蹤到學校、朋友家、甚至自己的家,在敏感時候被警察無故闖入家... 父母雖支持我的理念,但怕我危險,也常常勸我不再抗議、甚至停止公開發言。沒有抗爭,那有改變 -- 然而那有真正的抗爭,是沒有危險的?假如可能威脅到生命就不幹,那我早就跑掉了。, |' _; h# R" O2 U
5 q0 m0 s. ^- ^! Q2 d0 a9 {(3)再次聲明:" o+ I$ X V9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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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我從沒怪責長毛提醒及勸籲我們一眾年青示威者,也明白到他的關心及憂慮,而我們有關「抽水」的言論,矛頭亦非指向長毛。某些不在場的網民提出我們對著長毛喊「社民連抽水」跟喊「長毛抽水」沒分別的言論亦是不成立的(我想這很可能是陳小姐因看到包括在下針對她的發言,而有所回應罷),因為我們一眾叫「反對社民連抽水」時長毛跟(根)本不在我們視線範圍內。令我們憤而指出社民連抽水,當然並非如長毛所誤解,因為他提醒我們當場的環境存左(在)危險,呼籲我們冷靜,而是其他「社民連大佬」的行為(那再三請教,妳所指「社民連大佬」做過的行為,到底是什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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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M3 c- d- V7 N+ T0 ^; Db.) 社民連及後也有「話得事」的人跟我們道歉,表示希望日後可跟年青的自發行動者討論一切(這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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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長毛事後亦有互相聯絡,希望大家可給我們自己解決這件事的機會,而非基於非一手資訊及未能完全理解整件事件的背景及來龍去脈而莽下判斷,對大佬們盲目地支持的同時,不斷對我們年青一輩作出無建設性的人身攻擊(在下向來憑最大限度所得資訊,就事件評論,而到底評論公允與否,只能說公道自在人心;另,至於說到任何能推動香港民主之社運,本人絕對支持,希望各位同路人能求同存異,放下小我,以大義為先,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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