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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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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8 B7 }' O. v, N5 F8 K  L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p6 {) y* |1 z, C0 R$ Z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3 l+ b8 J5 N) L1 [; _

0 ]: [$ e7 D) m& p- H* B, h% p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7 a: ]" ]/ N, U$ u% }3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v1 g: ^# s% D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d* T- r/ D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L4 {. a/ a/ s. B' l( y5 y- u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7 b$ l& L+ o& L

. x% D6 `6 w$ K# @) Z" N( F+ u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i8 S2 ]# f- c  Z9 V4 ^2 G2 P% n+ ~4 p/ f(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m$ ~# Z9 T! \7 y, l1 V. S2 K$ c: M6 U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N9 a* t, p+ e" A8 a* |, z# ?% V% h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4 E" T5 D! z0 `5 A+ K( d1 H) C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C! T0 i: m& }$ A7 V% m* j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V: t5 h* N1 N' Y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T0 ]1 l8 G% A. I8 R2 a- q
係呀!!! + \; @* d- e6 z4 l4 {& W' t
多謝你記得在下!!!
3 p8 s8 L# w( a( J- j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7 [% h( L( `( E' r4 ?' r

& F* G+ r- e# V% o) d0 u: I: v+ T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W: W  \: Z" F8 z) X5 M7 r7 L, v8 Z9 B2 h3 x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x/ V2 p8 y# L- K" _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b  t  u( @$ r/ I"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8 d: e6 B" K" h$ J3 m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l+ S8 s4 M&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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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L7 x. m& E* O7 m
4 \( ~8 h: Z- R& o/ G" N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7 k% x1 `3 i# i/ R' `& E! A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2 G% `4 Q9 X$ l7 g) p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0 Y  g% W# m2 D) v  N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N, V# [! q8 [$ o% P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8 R4 h- T7 _5 F" D" N0 N6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w4 Z. n7 J6 a; f, v/ L; {4 I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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