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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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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7 X* U5 ~/ c(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D$ |) p% C. \. I# b: d2 D- |3 z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 H( G) e+ H6 s5 {$ D+ E
* i" O+ U4 Q: U8 g7 ^6 I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m) x$ K- c' E, m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p: ]$ M; \. x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p3 F; \4 x4 ], `0 e3 M( }4 T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n( {+ M" k" g8 Y* u6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S( ?3 r' s5 @1 X5 z$ l1 _
" O. z6 v: f+ K9 B+ O. S+ x0 q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W3 M" w" C% W+ X% F( J" P2 S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x! Y2 i9 p; _* X$ W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1 g2 B5 u$ }; t2 E& a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D7 P+ G3 ~3 o$ P, \, I% t1 Z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t9 T' n0 l3 n# r- a  G5 g8 L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B5 ?* _$ L6 s# a6 k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2 M5 z1 D2 q% }+ F- \# l5 U
係呀!!!
  X& Z& w  \; r+ D: }多謝你記得在下!!! + t5 Y7 x1 d, n4 [5 x5 r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m+ Z: ]6 w: o$ C# t: ~- N- R4 v
3 W5 i% A' x4 S4 z)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a+ K: ?# V! q6 h% J

  g5 o6 e6 ?, V/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  h$ Y; I( g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1 B: j- v! ^$ P8 F% r- h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3 r/ n0 v9 d4 {; P; [/ Y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5 M" \0 P1 E1 T1 @  z# j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l/ @, r3 M0 ~, @( E5 w$ A) i3 U5 y& }4 p1 E

- L# k3 r/ o: Z5 l% b9 J& B6 L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0 p. S; ^" M2 p3 V2 B+ u  v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v0 p% |9 I# e8 S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1 I0 C# ]7 k0 I  v8 e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3 e, V0 k5 S8 `  i/ `& N3 H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L  _# S7 u) m* q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1 X, U" G! L/ G. N7 \- L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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