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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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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6 X2 g; ?6 L2 X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s$ Y) n1 \) ~% j, ~1 q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j) I" _9 b4 h
) o4 D* Q! G- @: U1 U8 ?; P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n9 d3 N6 G* }7 v4 J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r" E% V# A! n+ c# s, x! O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W: `$ r9 Q; r# o8 u0 m2 q1 W* K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6 t) y! c) m) ]7 }! u2 K% R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e5 V. ^# K0 `9 k& Y9 K2 x
# \- G* F9 K4 b0 N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X& {# C7 q1 f! w9 v&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0 z% T) M, \* t1 N3 s. L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 k0 ]/ ~) {* o: E  z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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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m8 c) f5 u5 e8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N7 o$ V# {/ I1 C7 y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e( {! E4 x' N4 s& D3 P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i/ e6 B" g9 c% f% ~; a. U: \$ @
係呀!!!
' u. \) e4 |8 _多謝你記得在下!!!
/ }5 b9 u+ r; r" m) a5 o( E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w% n0 n+ m$ [9 \( H/ z2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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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A4 n9 c+ w3 K4 Y  E$ Y" {
0 |+ W& }& E# k  H6 t6 H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r9 G1 P4 W3 @2 ]- E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5 S6 b- Z2 i! R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s% s  k4 ~6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O6 \9 I. c4 L. D+ y1 Q. I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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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x* ?% O' C" I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3 o+ [2 Z9 ?6 S: f/ D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V2 g% a5 {8 c% |# U( ]4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0 R1 s, v4 z; N. K: P  d$ T/ ?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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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H: T, n/ N* ]6 h( v0 P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K# [, ]% P+ K& V2 |9 I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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