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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12 1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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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列舉龔如心無可能立下06年遺囑的七大理據
1. 見 證 人 王 永 祥 否 認 見 過 ○ 六 年 遺 囑 內 容 , 他 所 見 證 的 是 類 似 遺 囑 的 文 件 , 但 該 份 文 件 只 是 要 送 約 一 千 萬 元 給 陳 振 聰 , 並 非 ○ 六 年 遺 囑 。" V/ z! O; j ^) @2 K# H(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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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龔 如 心 親 自 參 與 草 擬 ○ 二 年 遺 囑 的 工 作 , 但 草 擬 ○ 六 年 遺 囑 的 工 作 卻 假 手 於 他 人 。5 }; {6 a: Q8 m) N* e6 ~7 [" I(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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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龔 如 心 把 自 己 的 遺 產 當 作 是 與 丈 夫 的 共 同 遺 產 , 並 要 家 人 繼 續 發 展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 無 可 能 將 遺 產 送 給 陳 振 聰 一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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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n [1 G- O6 J1 s4. 龔 如 心 從 來 都 無 將 陳 振 聰 當 作 是 遺 產 繼 承 人 , 更 不 肯 將 陳 振 聰 兒 子 收 為 養 子 。# m4 Z L! h: W6 z/ J
i' L1 E2 G: X' `" F5. 龔 如 心 於 ○ 五 年 起 分 三 次 各 付 6.88 億 元 入 陳 振 聰 的 公 司 , 第 三 次 更 是 在 立 ○ 六 年 遺 囑 四 日 後 才 付 款 , 如 果 龔 已 將 全 部 遺 產 交 給 陳 振 聰 , 無 理 由 在 立 遺 囑 後 將 額 外 6.88 億 元 給 陳 。7 L* ]: v8 ?# Z$ ?8 @0 |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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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 年 遺 囑 以 中 文 撰 寫 , 但 ○ 六 年 遺 囑 用 英 文 寫 成 , 內 容 古 怪 , 連 律 師 和 法 官 都 覺 得 艱 深 難 懂 , 並 且 有 「 風 水 」 式 的 字 眼 。 % T! T8 p% K9 Z) U6 L" v
. C, o# C; I h9 U- n6 d0 v7. ○ 六 年 遺 囑 與 ○ 二 年 遺 囑 相 比 , 龔 態 度 一 百 八 十 度 轉 , 對 丈 夫 王 德 輝 、 家 人 和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隻 字 不 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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