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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OYDWAN at 2005-12-5 21:06:
哥哥仔,一開波就偷窺,病態d噃~
網上身份誰不『機密』?
無論有無用電話或DV影低,在公眾地方偷窺、昅底、波等行為如果引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遊蕩。



刑事罪行條例160條---遊蕩
(1)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由1992年第74號第3條代替)
(2)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並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6個月。
(3)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
(4) 在本條中,就建築物而言,“共用部分”(common parts) 指─
(a) 入口大堂、門廊、通路、走廊、樓梯、樓梯平台、天台、升降機或自動梯;
(b) 建築物佔用人共用的地窖、洗手間、水廁、房、浴室或廚房;
(c) 圍地、車房、停車場、汽車間,或里。
網上身份誰不『機密』?
Originally posted by BOYDWAN at 2005-12-5 22:22:
機密兄,多謝你仗義相助,小弟先行謝過~
唔好咁講,你都知我有乜講乜㗎啦
網上身份誰不『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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