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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 I$ j/ y( Y  X#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F, \5 d) w* i4 R/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 j9 c2 N( L9 t% k6 E)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i& P2 v, C. [6 F# m#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 D, _3 v. X7 N' w& d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X, D2 L2 t( ]* Y, Z, Y( J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6 ]8 A7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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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3 {& d, I7 v' R"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1 N) N; Q. a# {" d! d+ H$ T% Q% t& H- E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h; v& g0 C4 k3 d1 Q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8 X- }! `% x& n" e6 j! u( V; F1 X"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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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 p- k% E0 `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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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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